记者10日获悉,为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明确,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孙光奇日前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二手车可满足不同城市消费需求,消费市场蕴含着巨大潜力。此次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可拉动汽车消费,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记者 申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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